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2020年武汉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学院组织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9月15日前将毕业生填写好的《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模板》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综合楼101就业服务中心刘老师处。
二、申请适用范围: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等七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1400元/人。
四、所有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均需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待市财务局款项到账后以便学校统一拨付求职补贴,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前。
五、七类申请对象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1、所有申请对象均需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除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外,另还需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样提供2020年度有效期内《低保证》,《低保证》持有人和学生本人户口本关系所属证明复印件(一般是户口本上证明所属关系的户口本底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专用户籍证明)、《低保证》持有人和学生本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2020年1月起的半年以上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证明(要求为银行出具加盖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流水原件)。如无《低保证》的则不具备申报条件。
3、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形式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4、以国家助学贷款形式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批扣凭证原始收据(如原始收据遗失可在学校财务处打印有“助学贷款”字样的交费单据,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贷款合同和批扣代凭证所对应的年份要一致。
5、以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等类别申报的毕业生是指学生本人为孤儿、烈属和残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毕业生残疾人证)。
六、附《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校就业服务中心。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